日前,湖南省教育厅党组、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下发《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防各类“节日腐败”发生。
“十条禁令”内容如下:
1.严禁年底突击花钱;
2.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3.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4.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消费卡;
8.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0.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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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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