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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调研会在湖南师范大学举行

时间:2016年09月08日 信息来源:教育厅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调研座谈会现场。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出席会议。

 

湖南师范大学校长蒋洪新出席会议。

 

与会代表合影。

 

8月24日,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华南片区研究生课程建设调研座谈会在湖南长沙举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湖南师范大学校长蒋洪新、副校长蒋新苗、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等教授出席了会议。

开幕式上,蒋洪新简要介绍了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科发展、研究生人才培养以及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周叶中阐析了研究生课程设置的重要性和课程改革中应坚持的方向和思路。他认为,教育的核心是人才培养,而课程是人才培养的基础,研究生课程改革应以质量为生命,以创新为主线。改革思路之一是大幅度削减法学硕士招生比例,加大法律硕士的招生和培养;其二是在法律硕士的培养方面要把握好法律硕士的考试入口和就业出口。

石静霞教授介绍了此次调研的背景、调研的目的和调研的意义。

座谈会分三组分别进行,分别由周叶中、蒋新苗和石静霞等教授主持。各高校法学院及研究生院法学专家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纪要[2016]1号》《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调研提纲》分别介绍了本校法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并就在课程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和困惑进行了充分交流和热烈讨论,同时就这些问题分别提出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

周叶中在总结发言中说:“研究生课程建设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而改革和转轨的障碍和难题普遍存在。”他强调,在课程建设中应坚持科学性和实效性,在培养方案的设计和考核考察的标准上要做到科学合理,同时课程内容应与培养目标相结合,适应社会需求,讲究实效性。

来自武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暨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法律出版社及我校等单位的近30名法学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刘子兰,法学院院长肖北庚、院党委书记于烽,法学院副院长李爱年、欧福永作为主办方代表参加会议。(文/ 林宁)

(作者:佚名 编辑:湖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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