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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 向善 爱美---记湘潭大学法学院胡军辉教授和他的“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

时间:2016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教育厅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胡军辉教授和他的《全真案例演示教学理论与剧本》


“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推断,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开篇,就定义了法的性质,而后推出任何客观存在的事物都各得其法,即人类、兽类等万物都有其法。

“养浩然正气,铸法治精魂”是湘潭大学法学院的院训,秉承如此深刻院训的湘大法律人都有着“敢为人先、知难而进、追求卓越”的良好品质。也正是在湘大法学院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创新的基础上,胡军辉教授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

胡军辉教授介绍说,他提出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最初的起因并非源自于对法学案例教学理论与方法本身的思考,而是来源于教学实践中的困境和问题。在教学过程中,他发现有为数不少的学习了四年法律的本科毕业生,甚至是学习了七年法律的研究生都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写不好一份简单的诉状或者合同。针对这种现象,他开始反思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问题。强烈的问题意识、积极的反思素养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促使胡军辉教授开始了“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探索。

“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之所以是备受推崇的,是科学可行的,笔者认为原因之一或在于该教学法可谓达到了教育模式改革中真善美的统一,满足了业界和学界求真、向善、爱美的法学追求。


求真:用全真实的案例素材贴近真实的司法现场

案例是一种描写性的研究文本,通常是以叙事的形式呈现,它基于真实的生活情境或事件。案例必须是真实的,全真的案例是“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成功运用的基础,因为只有全真的案例才能展示出真实的司法文书和案卷材料,才能使学生了解真实的案件处理流程,详细地理解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全面地认知真实的司法运行状况。而且教师作为案件的真实参与者通常有机会也有必要对案件进行全面透彻的分析,教师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案件的分析工作则转化成了教学的准备工作。全真的案例融入了教师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的思考,教师将自己亲身经历的、思考良久的案件作为教学案例更加有益于思维方式、法律分析方法、诉讼技巧等内容的全面传授。


向善:用学生的模拟演练和教师的演示达到教学效果的改善

在教师提供了全真的案例之后,需要学生积极地参与进来,主要方式是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案件主体角色参与案件的处理。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课堂上,每位学生都需要承担特定的任务,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例的分析与讨论中。在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可以感受到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方法,可以培养学生多角度、深层次的法律思维方式,以及制定最优法律方案的能力。同时,通过模拟整个案件的处理流程,学生可以亲身体会到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使学生对于法律在社会当中的作用有一个更清醒的认知。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要求学生分组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一方面有利于培养每个学生的动手能力,弥补实践方面知识的短缺;另一方面又可以培养学员之间的团结合作精神。

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体系中,教师的角色不仅仅是案卷材料的提供者,更应该成为教学过程中的引导者和演示者。教师在课堂讨论当中,应当引导学生讨论、思考,点评学生在课堂讨论和案件模拟中的做法,指出他们的优点、不足和问题。在学生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见之后,教师应当及时地演示案件的真实处理过程和实际效果,比较学生演练的方案和案件实际的处理方案,并对学生演练的方案和实际处理中的方案进行对比,引导学生评价两者之间的优缺点,让学生感受到各种方案的特点,从而培养学生多视角分析问题的能力。


爱美:用课后总结的回顾与提炼达到共同进步的完美提升

在上课过程中,学生通过自身的分析、相互的研讨以及教师的讲解与演示等对于案件的相关问题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并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掌握,但因上课时间短、任务重,对于“知识养分”只能做到粗消化,因而课后学生的系统总结是相当重要的。同理,这对教师也是一种挑战,“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精通实务,又要具有娴熟的主持能力以及程序推动与控制能力,还要具有较高的观点归纳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以往的教学模式常常是“一部教材、一个PPT、一张嘴巴”的小作坊式教学,对学生而言,学习也只是“带上两只耳朵和一支笔”而已。然而“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打破了这种低效的传统教学模式,它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在教师的指引之下参与到案例的模拟演练中来,在其间得到锻炼,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另外,“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对教师则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教师具有更强的责任感和促进国家教育事业的奉献精神。


真实的案例、学生的模拟演练、教师的演示和课后的总结是实施“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四个核心要素,正如美是真与善的最终目的,“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的推广与运用也是为了实现更高的教育价值。该教学法教育价值突出地体现在:

第一,有利于学生动手能力的提升。全真案例演示教学不仅强调教师对于全真案例的讲解和演示,更重视学生动脑、动口和动手来参与案件的解决和处理。学生动手解决法律问题是这一教学方法最重要的价值和目标所在。

第二,有利于学生形成法律职业思维,提前熟悉现实的法律社会。法律职业思维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是成为一名成功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前提和基础。在全真案例演示教学过程中,教学活动运用的真实案例将一些真实的法律问题带入课堂,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练习如何处理真实的纠纷,像法律职业人士一样思考和分析,在学习过程中逐步形成严密的法律职业思维。而真实的案件、真实的当事人、真实的案卷材料、真实的法律思维等对学生熟悉现实的法律社会具有重大的价值。

第三,有利于学生多学科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现实生活中的全真案件几乎没有只涉及到某一学科的案件,所涉法律知识具有综合性是全真案件运用的常态。以全真案例为教学素材,以案件所涉各科知识为讲解切入点,能很好地将各科知识综合串联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知识体系。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打破了学科间的界限,增强了法律知识的综合性,满足了处理真实案件需要综合运用多科知识的需求。

第四,解决了教学知识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在教学实践中,课堂讲授的知识陈旧,与司法实践脱节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此外,现实生活中的案件是错综复杂的,而在教学过程中按照学科门类进行授课人为地分割了知识的联系,不利于学生全面综合理解案件。全真案例演示教学的案例来自于司法实践,其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问题,所涉及的知识是应用型知识。以全真案例为素材进行讲解,能确保知识的应用价值。“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从全局的、综合的、多元的视角来分析和处理问题,从而打破了不合理的学科壁垒,加强了学生知识结构的综合性。

鲁迅先生说过:“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在这样一群人中,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军辉正在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的求法道路上且行且坚,不畏风雨,执着向前!(文\李晓燕 檀朝桂)


(作者:佚名 编辑:湖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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