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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校车安全工作会商会

时间:2016年08月16日 信息来源:教育厅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为贯彻落实8月2日市政府安委工作会议和8月4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8月9日上午,市教育局召开了全市校车安全工作会商会,市教育局副处级干部罗建芝、综治科、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分管校车安全工作副局长、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罗胜利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罗胜利首先传达了周农书记在8月4日市委常委会议讲话和8月2日周海兵市长在市政府安委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周农书记和周海兵市长指示精神,确保下阶段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认清形势。大家一定要认清全市教育系统校车安全工作严峻的形势,认真落实书记、市长讲话精神,坚决禁止校车挂靠,守住校车安全底线。二要摸清问题。全市1857台校车,要逐台排查安全隐患,在秋季开学前整改到位。特别是每台校车要配有一名安全员,学生上校车时安全员检查校车合格方能放行;校车上下车人员手续必须规范到位;校车管理、演练制度要落实;校门口必须公示校车信息。三要学清政策。大家要认真深入学习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第277号省长令(《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做到烂熟于心,见之于行。四要分清任务。大家要熟知校车安全工作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肩负的责任,即明确校车的使用范围;教育部门按政策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教育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指导学校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教育部门应当明确学校设立专职或者兼职校车安全员,校车发车前,安全员应当进行查验,发现有《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七种情式中的任何一种,不得放行;教育部门应当要求学校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校车号牌号码、核载人数、行驶线路、停靠站点、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信等方式告知学生监护人;严禁学校使用或者租借未取得校车车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严禁学校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学校发现有非校车在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五要理清思路。校车安全工作要依靠所在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依靠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等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教育部门同志一定要做到主动汇报和沟通,细化整改工作方案,强力推进,解决问题,确保校车平安。


会议还通报了当前全市校车安全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听取了与会人员对所在县(市)区校车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的汇报。市教育局法律顾问陈西岳律师针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校车挂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进行了解答和交流。    

来源:衡阳市教育网网站


(作者:佚名 编辑:湖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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