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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校

我校出台实验室安全管理新规 撑起师生安全“保护伞”

时间:2016年01月30日 信息来源:湖南大学新闻网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近日,我校印发《湖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技术安全,水电、消防、环境、保密安全,安全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等方面做出新规范,构筑起实验室安全“防火墙”,撑起师生安全“保护伞”。

  与2003年颁布实行的老《办法》比较,新印发的《办法》最突出的变化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明确了实验室安全的责任体系;二是丰富了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内涵,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仪器设备与操作安全管理、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作出规范。   《办法》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工训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负责;每间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具体管理者是本房间和该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   《办法》规定,各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应急救援预案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对危险废弃物做好包装和标识,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联系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销毁;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不带病工作、能够完好安全运行;使用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有关放射性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同时须制定严格的放射性物品采购、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   《办法》还要求,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李妍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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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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