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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严把研究生论文质量关

时间:2017年07月05日 信息来源:教育厅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为增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系统建设,强化引导教师、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和把关作用,进步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湘潭大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增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系统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湘潭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不合格的论文的处理办法》(湘大研发〔2017〕2号)。办法不仅对引导先生、学位点负责人、院系主管向导、论文评阅人进行处理,同时对所在院系进行追责。

办法规定,对不合格学位论文的引导教师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转达指斥,处理文件下达的昔时取消评比各类良好、先辈和奖励的资格,处理文件下达的昔时取消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由院系对责任人的年度岗位津贴进行响应扣减,在已有的研究生卒业前,制止招收新的研究生,并对其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重点监控,延续两年存在不合格学位论文的,取消其导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对相干学位点的负责人和主管向导还视情况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黉舍组织人事部门追究响应的责任。对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校外评阅人三年内不得再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校内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的校内成员制止一年招收研究生。

办法明确,对出现不合格学位论文的院系,将视情况核减研究生教育教学总津贴的2%-6%,核减部分由相干责任人(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承担,并扣减该生的培养经费和津贴;同时,根据黉舍有关招生指标计算的规定,扣减相干院系的招生指标。

学位论文质量是人才培养质量的紧张表现和标尺,办法的出台不仅能规范黉舍研究生培养流程,进步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导师责任和二级培养单位的职责,更紧张的是完美黉舍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系统,是黉舍争创“双一流”建设的紧张改革行动。(文/檀朝桂)


(作者:佚名 编辑:湖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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