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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校

我校综合改革方案获国家教改办核准备案

时间:2015年12月18日 信息来源:湖南大学新闻网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日前,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校来函,同意《湖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核准备案,我校综合改革方案正式获批实施。   自2013年起,学校启动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工作。学校党委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为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学校党委成立了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刘克利任组长,校长赵跃宇、主持党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栾永玉和主持行政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张强(现已调整为陈收)任副组长,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改革办公室,挂靠党委办公室。根据学校综合改革主要任务,设立了5个专项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处室及部分学院主要负责人参与。   学校党委常委会先后十余次研究讨论综合改革事项,刘克利书记、栾永玉副书记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方案起草,赵跃宇校长三次在党政例会、全校科级以上干部会议上作了《关于综合改革的几点思考》的系列报告,各分管校领导组织专项小组成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方案编制和论证工作。方案初稿形成后,刘克利书记在中层干部党政例会上进行了解读,并带队向教育部综合改革司专题汇报了综合改革方案,听取部综合改革司领导的意见建议。   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工作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力量,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坚持依法进行、程序规范。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出台了《关于推进学校改革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若干意见》,完善改革立项、前期调研、论证审议、方案决定、评估修正等程序,建立健全改革事项报告制度、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公示听证、改革试点等制度,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先后在校内各二级单位中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意见征集,并组队赴沪、苏、鄂、皖及香港、台湾等地近20所高校进行了专题调研,组织20余名中层干部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赴美国高校进行了集中研修。今年初根据调研情况,学校起草了《湖南大学综合改革要点》,并提交第八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在此基础上,综合改革办形成了《湖南大学综合改革纲要》和《湖南大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5月上旬面向全体师生广泛征集意见,整合成《湖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草案)》。 5月25日,校长办公会对《湖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草案)》进行了讨论审议。 6月3日,校党委向教育部综合改革司进行了专题汇报。 6月15日,学校党委全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湖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备案稿)》,并向教育部综合改革司呈报了方案。 8月21日,教育部综合改革司向我校反馈了修改意见。 9月7日,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了《湖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备案稿)》,并报教育部综合改革司同意后,正式上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已核准备案的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始终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以实施《湖南大学章程》为契机,以推进评价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人才培养、学科与科研、资源筹措与配置、干部与人事、内部治理等五个方面的改革为主要任务。牢牢把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设计,坚持依法治校的四个基本原则。立足国情校情,遵循教育规律,着力推进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序展开的配套改革,努力推进学校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立“国际视野、中国特色、湖大风格”的制度体系,建设高水平研究性大学提供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保证。方案提出,到2020年左右,学校将形成治理结构合理、权责规范清晰、运行机制有效的内部制度体系,实现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国际竞争力的进一步增强。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学校综合改革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依法办学,努力营造优良校风教风学风。   一要细化落实改革措施,逐项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对条件已经成熟的,下决心推进,对条件尚未成熟的,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进,同时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开展年度评估,探索第三方评估,及时总结,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要探索授权备案机制,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需取得授权的重要改革措施,要按程序申请授权。申请授权要提出授权事项实施办法,包括实施范围、实施标准和实施程序等。   三要准确解读综合改革方案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及时回应广大师生得关切、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努力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李妍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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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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